爱心人寿爱心延喜养老险保什么?
1、养老年金:自保险合同约定的首次养老年金领取日(含)起,被保人每生存一年,可领一次养老年金。如果选择按年领取,则领取金额为100%基本保额;如果选择按月领取,则领取金额=100%基本保额×0.085。
2、身故保险金:
(1)被保人在首次养老年金领取日之前身故,则身故保险金为身故时的已交保费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
(2)被保人在首次养老年金领取日之后身故,且身故时不满88周岁,则身故保险金为MAX(88周岁之前未领取完的养老金或身故时的现金价值)。
(3)被保人在88周岁后身故的,则身故保险金为身故时的保单现金价值。
3、其他权益:
(1)保单红利:投保人每年都可以参与保险公司的盈余分配,每年的红利多与少、有与无是不确定的,根据每年的红利通知书为准。红利的领取方式可选现金领取、累积生息(默认方式)、或者依据被保人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性交清的净保费,增加基本额。
(2)保单贷款: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果您需要用钱,可以用保单抵押,向保险公司申请贷款,最高可以贷到现金价值的80%,每次贷款期限最长6个月。
爱心人寿爱心延喜养老险不保什么?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人自保险合同成立或合同复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人自杀
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人身故的,保险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人的继承人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人身故的,保险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您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