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红永安分红型是骗人的吗?什么情况下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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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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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红永安分红型是一款两全保险,那么三峡红永安分红型是骗人的吗?什么情况下不赔?沃保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为大家答疑解惑,欢迎阅读了解!

说到三峡红永安分红型很多用户可能不是很了解,这是一款两全保险,不仅有提供身故保障,还有满期保险金。那么接下去会给出相关资料,让用户们更加了解这款保险是不是骗人的?什么情况下不赔?

三峡红永安分红型是骗人的吗?

答案:当然不是。

三峡红永安分红型是三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的,该公司(简称“三峡人寿”)是重庆市委、市政府支持,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全国性保险金融机构,同时也是第一家总部位于重庆的中资寿险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金10亿元人民币,股东包括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高科集团有限公司、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江苏华西同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迪马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六家大型企业。业务范围包括普通型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和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分红型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所以这家公司也是很有实力的,不是骗人的。

三峡红永安分红型

三峡红永安分红型什么情况下不赔?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以外的其他权利人退还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其他权利人按照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继承人的顺序确定。

发生上述第(2)项至第(3)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除上述责任免除情形外,条款中还有一些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如 1.4、3.2、6.1、8.1、8.3 中以黑体字突出显示的内容。

总结

三峡红永安分红型是一款十分优秀的两全保险,不仅有身故保障,还有满期保险金,而且在身故赔付方面分阶段增长比例。不过用户们在挑选保险的时候一定要了解清楚,结合自身情况理性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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