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重疾险!安邦超惠保有什么特点以及条款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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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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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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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惠保是安邦人寿联合悟空保推出的一款终身重疾险产品,也叫安邦超惠保。据说自称是女性终身重疾险性价比之王,那么安邦超惠保有什么特点?

安邦超惠保有什么特色?

第一,责任超级灵活

除了重疾是必选责任外,其他的中症(1次赔付,赔付比例50%)、轻症(1次赔付,赔付比例30%)、身故(暂未上线)、女性特定疾病(额外赔付30%)都可以灵活选择。

这样的一个好处,是给予了消费者最大的自由和选择范围。

比如有的消费者就要纯重疾加保,那么她就可以只选重疾,其他都不投保。

第二,保费可以选择月交

大部分长期重疾险,基本都是年交,而超惠保居然支持月交,这对于一些经济非常紧张的消费者来说,无疑是一个很好的缴费方式。

举个例子,30岁女性,50万保额,保终身,30年交,选择投保重疾+中症+轻症+女性特定保障,如果年交的话,需要一次性缴纳4980.03元,而如果选择月交,那么只需要掏448.69元。

对于很多初次投保或者加保的消费者来说,大大减轻了保费压力。

第三,保费真心是便宜

若只购买重疾责任,30岁女,10万保额,20年缴,每年保费仅需754元,按月缴费低至67.86元/月,整体来说是很便宜的,适合预算少的以及已买重疾保额不足需要加保、身体健康的女性朋友购买哦。选择投保重疾+中症+轻症+女性特定保障,如果年交的话,需要一次性缴纳4980.03元,而如果选择月交,那么只需要掏448.69元。

安邦超惠保

安邦超惠保条款解析

必选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

被保险人经医院专科医生确诊初次罹患主险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主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将按主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可选责任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主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将按主险合同约定的身故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您与保险公司约定的身故基本保险金额,不得高于主险合同重大疾病基本保险金额。

重大疾病保险金与身故保险金,保险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

中症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专科医生确诊初次罹患主险合同所约定的中症疾病,本项保险责任终止,主险合同继续有效,保险公司将按主险合同约定的中症疾病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

中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经医院专科医生确诊初次罹患主险合同所约定的中症疾病,保险公司将豁免主险合同自中症疾病确诊之日起以后各期保险费。

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纳,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轻症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专科医生确诊初次罹患主险合同所约定的轻症疾病,本项保险责任终止,主险合同继续有效,保险公司将按主险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经医院专科医生确诊初次罹患主险合同所约定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将豁免主险合同自轻症疾病确诊之日起以后各期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纳,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特定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专科医生确诊初次罹患主险合同所约定的特定疾病,主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以外,还将按主险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申请重大疾病保险金前已经申请并获得中症疾病保险金或/及轻症疾病保险金,且该中症疾病或/及轻症疾病的确诊发生在被保险人符合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之后,则保险公司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时,将扣除已经给付的中症疾病保险金或/及轻症疾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或在同一事故中导致其初次罹患主险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且其重大疾病标准同时涵盖了主险合同相应的中症疾病或/及轻症疾病的标准,保险公司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或在同一事故中导致其初次罹患主险合同所约定的中症疾病,且其中症疾病标准同时涵盖了主险合同相应的轻症疾病的标准,保险公司仅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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