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您收到合同电子保险单次日起,有 15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提出解除合同,保险公司将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
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保险公司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合同即被解除,保险公司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金申请: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身故保险金申请
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有权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或验尸证明;
(4)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须提供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5)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6)所能够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全残保险金申请:
由全残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全残保险金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由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见 10.12)专科医生(见 10.13)或者由双方认可的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符合本合同 10.5“全残”释义所列举情形的、能够证明被保险人伤残程度的资料或身体伤残程度鉴定书;
(4)所能够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保险金:
若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被委托人还应提供申请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证明文件。
自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天内,被保险人发生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将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合同保险费。这180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无等待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