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太平福禄嘉倍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投保规则
投保年龄:出生28天-65周岁
交费年期:趸交/5/10/15/20年
保险期间:终身
等待期:90天
等待期内非意外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返还保费,合同终止;
等待期内非意外原因导致患有重疾,保险公司返还保费,合同终止;
等待期内非意外原因导致患有特定疾病,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合同继续有效;
保险责任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重大疾病100种,确诊按基本保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二、特定疾病保险金
50种特定疾病(轻症),不分组,无间隔期,最多赔付三次,每次为不同疾病,递增赔付:
第一次确诊:按基本保额20%赔付
第二次确诊:按基本保额40%赔付
第三次确诊:按基本保额60%赔付
特定疾病赔付后合同继续有效。
三、豁免保费
交费期间内首次确诊特定疾病可免交余期应交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四、身故保险金
18岁前身故,身故保险金=年交保费×身故时合同的保单年度数或交费年期数(以较小者为准)
18岁后身故,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额
30岁王先生为自己投保太平福禄嘉倍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基本保额50万,20年交,每年交保费13950元,王先生可获得保障如下:
一、100种重疾保障:重疾保险金50万元,赔付后合同终止。
二、50种特疾给付加倍:
第一次特疾保险金10万元
第二次特疾保险金20万元
第三次特疾保险金30万元
每种特疾给付1次,最高给付3次共60万元,3次后特疾保障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三、保费豁免
被保人首次确诊特疾,给付首次特疾保险金10万元后,豁免以后各期保费,其余保障继续有效。
五、身故保障:身故保险金5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