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资产怎么样?是正规公司吗?安全吗?

沃保整理
2019-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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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资产是赣州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旗下P2P网贷平台,平台坚持“合规运营,稳健发展”的经营理念,为出借者提供预期年化收益8%-9.8%的出借服务。

融通资产怎么样?是正规公司吗?

赣州发展融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由赣州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赣州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控股(60%)、于都县江厦矿业有限公司(33%)、江西融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7%)参股的法人企业,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

赣州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赣州发展集团)于2008年12月在原赣州市财政投资管理公司的基础上,注入赣州城投集团、赣州高速公路公司以及市本级收储土地等资产和股权。集团注册资本为10亿元,是我市国有独资公司,是市政府的投资融资主体和国有资本营运主体。赣州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是赣州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30000万元。

融通资产是一家专业从事互联网金融服务的平台,平台由赣州发展融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运营,公司秉承“合规运营,稳健发展”的经营理念,坚定不移的把防范风险、提升质量放在重要位置,以集团战略为引领,以稳中求进为主基调,以提质增效稳规模为核心,以团队建设为抓手,以支持小微企业、服务实体经济为使命,以“为出借者创利、助创业者成功、与合作者共赢、让从业者出彩”为宗旨,坚守“为客户服务、对公司负责、为行业争光”的职业精神,致力于为有资金需求和出借需求的客户搭建一个安全、诚信、透明、便捷的网贷信息中介平台。

融通资产

融通资产安全吗?

1.关于融通资产平台提供居间撮合服务的合法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四百二十六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融通资产平台作为合法设立的中介服务机构,为民间借贷提供居间服务,为借贷双方提供联系、介绍服务,促成借贷双方形成借贷关系的行为有着明确的法律基础

2.关于融通资产电子合同的有效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第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采用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订立合同。并通过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电文等电子签名方式进行签署,当事人不能仅因合同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就否定其法律效力。电子合同是法律认可的书面合同形式之一。融通资产平台采取实名认证用户在网上点击确认的方式签署电子合同。该等电子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成立、生效的要件,为合法有效合同

3.关于资金借出方在融通资产平台获得收益的合法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融通资产平台上资金借出方向资金借入方出借资金并按照约定利。率收取利息,该等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为合法利息收益,受到法律保护。

4.关于资金借出方及资金借入方双方民间借贷的合法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一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明确指出,“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因此,我国法律允许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相互之间发生借贷关系,并允许资金借出方到期收回本金和符合法律规定的利息。

5.《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保护出借人、借款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更好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银监会发布了《网路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6.《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

银监会联合工信部、工商局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备案登记管理指引》,为新注册及已经设立并开展经营的网贷平台备案登记给予指引。

7.《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

为贯彻落实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中国银监会等四部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建立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实现客户资金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自有资金分账管理,防范网络借贷资金挪用风险,银监会研究制定了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

8.《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的出台,标志着网贷行业“1+3”制度(1个办法,3个指引)框架基本搭建完成,初步形成较为完善的制度政策体系,进一步明确网贷行业规则,有效防范网贷风险,保护消费者权益,加快行业合规进程,实现网贷机构优胜劣汰,真正做到监管有法可依,行业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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