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小福星投保规则介绍
1、这是一款终身型重大疾病保险,一次投保,终身有效,建议额度一次保足。
2、少儿专属的重疾险,出生满28天-17周岁都可以投保,需要由父母做投保人。
3、多种交费方式,可在投保时选择10/15/20年交,交费期越长,豁免概率越大。
4、因为疾病导致的保险事故有90等待期;意外不受等待期的限制,确诊即赔。
5、条款只保身故与120种重疾,10种轻症+15种特疾+癌症多次赔+豁免需附加。
平安小福星条款解析
一、主险:平安小福星终身寿险
身故保险金:若被保人在等待期后且未满18周岁身故,按身故时累积缴纳的保险费理赔,赔完合同终止;若被保人在等待期后且已满18周岁身故,按主险的100%基本保额理赔,赔完合同终止。
二、必选附加险:附加小福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1、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人在等待期后确诊合同约定的120种重大疾病之一,立即按小福星重疾条款的100%基本保额理赔,赔完主险保额等额减少,当主险保额减少至0时,主险合同随之终止。(意味着,如果你的主险额度和重疾额度相同的话,那么赔完重疾,这俩合同会同时终止。当然,你也可以主险的额度保高一些。)
2、少儿特定重疾保险金:被保人在等待期后首次确诊合同约定的15种少儿特定重疾之一,按小福星重疾条款的100%基本保额理赔,赔完本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重疾保额不变。(前提是理赔特疾保险金之前,未发生过重疾理赔,若之前赔过重疾,那本附加合同是终止的。)
注意:若被保人首次确诊的是少儿特定重疾中的“白血病”,按照重疾金和特疾金赔完后,本附加合同终止。
三、可选附加险:
1、附加小福星轻症条款
轻症疾病保险金:被保人确诊合同约定的10种轻症疾病之一,每种病种赔1次,不同的轻症病种可以赔3次,每次理赔的金额是重疾保额的20%,3次累积60%重疾保额。注意,当主险合同的额度减少至0时,本附加合同也会终止。(10种轻症:早期恶性病变、原位癌、皮肤癌、冠状动脉介入手术、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轻微脑中风后遗症、主动脉内手术、早期原发性心肌病、轻度颅脑手术、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
2、附加陪护金条款
若被保人在25周岁前,确诊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或少儿特定重疾,除了按重疾/特疾保险金理赔,保险公司每个月还会给到2000元陪护保险金,累积给六个月。(若被保人未领满六个月陪护金就身故了,保险公司会将剩余未领的陪护金一次性结算给受益人。)
3、附加恶性肿瘤多次赔
若被保人在等待期后,首次确诊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首次按重疾金赔),且间隔五年后,被保人再次确诊恶性肿瘤,保险公司可按本附加合同的100%基本保额,再赔一次恶性肿瘤。(注意:若首次重疾不是恶性肿瘤,则此项责任无效。)
4、附加投保人豁免条款
投保人已满16-60周岁,且首次确诊合同约定的10种轻症疾病、或120种重大疾病之一,可免交被保人的余期保费。
5、附加被保人豁免条款
被保人在等待期后,首次确诊合同约定10种轻症疾病、或120种重疾、或15种特定重疾之一,均可免交余期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