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人寿福如东海分红型保什么?什么情况下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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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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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人寿福如东海分红型是一款年金险,那么渤海人寿福如东海分红型保什么?什么不赔?沃保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欢迎阅读和了解!

说到年金险,相信大家是比较熟悉的,渤海人寿福如东海分红型保什么?什么不赔?这些都是用户们十分在意的问题,下面就为大家一一道来。

渤海人寿福如东海分红型保什么?

1、特别生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第五个保单周年日生存,保险公司按领取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度数)的20%向特别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一次特别生存保险金。

2、生存保险金

若投保时被保险人未满54 周岁(不含),自合同第六个保单周年日(含)起,至被保险人年满59 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的2%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3、养老保险金

若投保时被保险人未满54 周岁(不含),自被保险人年满60 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至保险期满前一个保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的3%向养老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养老保险金。

若投保时被保险人年满54 周岁(含),自合同第六个保单周年日(含)起,至保险期满前一个保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的3%向养老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养老保险金。

4、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保险公司按领取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度数)向满期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5、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保险公司按下列两项金额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 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度数)与已领取的特别生存保险金之差;

(2) 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现金价值。

渤海人寿福如东海分红型

渤海人寿福如东海分红型什么情况下不赔?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 年内自杀, 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主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主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沃保总结

渤海人寿福如东海分红型在保障内容上划分的十分具体,是一款十分标准并且到位的年金险,相信大家在购买这款保险后一定不会后悔,不过选择权还在大家手中,怎么选还是需要大家自己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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