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终身寿险,相信大家是比较熟悉的,平安少儿平安福Ⅰ保什么?什么不赔?这些都是用户们十分在意的问题,下面就为大家一一道来。
1、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保险公司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主险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含该保单周年日)身故,保险公司按照身故时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上述“所交保险费”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1)被保险人身故时,交费期未满的,按照身故当时主险合同的基本 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保单年度数计算;
(2)被保险人身故时,交费期已满的,按照身故当时主险合同的基本 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交费年度数计算。
2、额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含该保单周年日)身故,且被保险人在70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不含该保单周年日)发生过满足平安附加少儿平安福(Ⅰ)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简称“少儿福疾Ⅰ合 同”)约定的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给付条件的特定轻度重疾,保险公司按照如下约定额外给付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 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含该保单周年日)身故,且在70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不含该保单周年日)发生过一次特定轻度重疾,保险公司按照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额外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于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含该保单周年日)身故,且在70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不含该保单周年日)发生过两次不同种特定轻度重疾,保险公司按照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40%额外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3)被保险人于 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含该保单周年日)身故,且在70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不含该保单周年日)发生过三次不同种 特定轻度重疾,保险公司按照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60%额外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满足的以上约定条件之一单独给付额外身故保险金,不累计给付。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 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主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主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您退还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沃保总结
平安少儿平安福Ⅰ在保障内容上划分的十分具体,是一款十分标准并且到位的终身寿险,相信大家在购买这款保险后一定不会后悔,不过选择权还在大家手中,怎么选还是需要大家自己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