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26号)及山西省统计局公布2018年山西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进行调整。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按照的企业单位参保人员的个人月缴费基数,按本人2018年1月至12月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确认基数。
从2019年1月1日起,晋中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以省统计局公告的上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2018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4783元(月平均工资为4565元)。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按照13695元/月确定,下限按照2739元/月确定。
养老保险:公司缴16%,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7%,个人缴0.3%;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不缴,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6.9%,个人缴2%。
自2019年5月1日起,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6%。
自2019年5月1日起,继续执行失业保险总费率1%,其中,单位部分0.7%,个人部分0.3%。延长阶段性降低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自2019年5月1日起,在保持工伤保险八类行业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朔州市各类用人单位的现行费率保持不变,继续执行费率下调20%的规定;吕梁市、晋城市两个统筹地区各类用人单位的现行费率由执行下调50%的规定改为下调20%;太原市、临汾市两个统筹地区各类用人单位的现行费率保持不变,执行费率下调50%的规定。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20年4月30日。下调费率期间,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降到12个月及以下的,停止下调费率。
注:晋中市为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试点城市,现阶段不需要缴纳生育保险,请实时注意政策变化。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工作日咨询晋中市社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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