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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手术无忧意外险的投保规则
保险费: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投保人须在投保时一次性支付整个保险期间的保险费。
投保范围:凡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接受择期手术的患者均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人。
保险期间:自被保人实际接受本合同约定的择期手术时起至其诊毕离开医院或者办妥出院手续当日二十四时止,最长为一百八十日。
本合同约定的择期手术:仅包含骨科手术、普外手术、胆道胆囊手术、泌尿手术、 肝脏手术、肛肠手术、眼科手术、妇科手术,其他手术类型不在保障范围内。
未成年人身故利益给付限制 :若被保人为未成年人,因被保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珠江手术无忧意外险的保险条款
1、手术意外身故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被保人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内首次接受本合同约定的择期手术时,发生手术意外伤害或麻醉意外伤害,且在180天内身故的,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2、手术意外伤残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被保人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内首次接受本合同约定的择期手术时,发生手术意外伤害或麻醉意外伤害,且在180天内导致《人身保险伤残1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的伤残项目,保险公司按伤残等级给付对应比例的基本保额,保险责任终止。
注意:
1、如果被保人自意外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仍未结束治疗的,则按第180天的鉴定的伤残等级给付伤残保险金。
2、因为伤残保险金是可以累积赔完100%基本保额为止,所以会涉及到前次理赔和当次理赔,若当次伤残比较严重,则在给付当次伤残保险金的时候,会扣除前次已经给付过的伤残保险金。
3、保险金给付限额:对上述手术意外身故及手术意外伤残累计给付的保险金以本合同100%基本保额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