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9〕13号)相关规定进行的。
洛阳市社保缴费基数将根据河南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决定上下限。
河南统计局发布2018年河南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4575元。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本人2018年工资性收入的月平均水平确认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8年度河南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13725元/月)确定,下限按照2018年度河南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2745元/月)确定。
职工工资总额包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
对低于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长垣、邓州、新蔡等地区暂使用原平均工资口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以确保单位和职工不因调整缴费基数口径增加缴费负担。
养老保险:公司缴16%,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7%,个人缴0.3%;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5%,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7%,个人缴2%。
自2019年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
自2019年5月1日起,将原定执行至2019年4月30日的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政策延长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自2019年5月1日起,将原定执行至2019年4月30日的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长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截止2018年底,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继续执行费率下调20%的政策,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继续执行费率下调50%的政策;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低于18个月后,停止下调。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工作日咨询洛阳市社保中心。
洛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洛阳市开元大道286号洛阳会展中心A区1-3层
电话:0379-12333
官网文件地址:
http://haly.si.gov.cn/synrgml/xinwendongtai/gongzuodongtai/20190505109432124213.html
http://haly.si.gov.cn/synrgml/gongshigonggao/201906181623444427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