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卓越医疗险问题汇总(给付规则、理赔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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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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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6 13:5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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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卓越医疗险是款热门的医疗保险产品,那么这款产品还有什么需要了解的,请看给付规则、理赔资料、补偿原则、等待期的相关问题回答。

东吴卓越医疗险的给付规则

合同中所指免赔额均指年免赔额,指在合同期间内,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合同不予赔付的部分。被保险人从其他途径已经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可用于抵扣免赔额。但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保险获得的补偿,不可用于抵扣免赔额。

在同一保单年度内,合同的累计免赔额以合同保险利益表上载明的一般医疗年免赔额为限。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因罹患恶性肿瘤接受治疗所给付的一般医疗保险金和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无免赔额。

若被保险人以有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身份投保,但未以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身份就诊或者结算的,保险公司按符合条款约定的医疗费用扣除免赔额后的剩余部分按 60%的给付比例进行给付;其他情况下,保险公司按符合条款约定的医疗费用扣除取得的补偿和免赔额后的剩余部分按 100%的给付比例进行给付。

在同一保单年度内,保险公司对第一项和第二项保险金所承担的住院医疗费用的给付日数之和以 180 天为限。

东吴卓越医疗险

东吴卓越医疗险的理赔资料

在申请保险金时,保险金受益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于出院后10日内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材料(包括住院病历或出院小结以及相关的检查报告);

(4)医疗费用原始收据、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及医疗费用分割单;

(5)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保险公司会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东吴卓越医疗险的补偿原则

保险公司在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时,若被保险人所发生的属于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已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其他任何途径获得了补偿或赔偿,且该补偿或赔偿金额与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给付的保险金之和超过了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将按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被保险人从其他任何获得的补偿或赔偿金额后的余额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即包括合同在内的各种途径所给付的所有补偿或赔偿金额之和不得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

东吴卓越医疗险的等待期

投保人为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或重新投保本保险的,等待期为 30 日,续保或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进行治疗的无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疾病,由该疾病导致的医疗费用无论是否在等待期内,保险公司都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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