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家嘴国泰顺意百分百提供身故、全残、疾病末期、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障,保障期间20年与30年可选;
具体保险责任:
一、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等待期(30天)内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返还所交保费,合同终止;
等待期后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合同终止;
因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或因猝死导致身故的,不受等待期30天的限制。
二、疾病末期保险金
等待期内经国务院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属于三级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初次被认定符合生命末期状态的,保险公司返还所交保费,合同终止;
等待期后经国务院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属于三级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初次被认定符合生命末期状态的,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疾病末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因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符合生命末期状态的不受等待期限制。
三、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民航班机期间因遭受航空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按2倍基本保额给付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全残或符合生命末期状态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
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自伤身体;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复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
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
险费的,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10。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或符合生命末期状态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二)至(三)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全残或符合生命末期状态的,本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