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永明健康守护是光大永明保险公司推出的一款短期重疾险,保险期间为一年,主要提供重疾保险金和重疾医疗保险金两项主要保险责任。虽然属于短期重疾险,但是保费不高,适合与其他重疾险搭配加高保额。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由中国光大集团和加拿大永明金融集团联合组建,为了实现更快的发展,2010年7月,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光大永明人寿引进战略股东,现有股东包括中国光大集团(50%)、加拿大永明金融集团(24.99%)、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2.505%)和鞍山钢铁集团公司(12.505%),成为中国光大集团控股的国有保险企业,因此他们推出的健康守护重疾险当然也不是骗人的。
因下列第1项至第17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产生医疗费用支出,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保险金的责任;因下列第1项至第9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有保险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但不包括释义中所定义的由输血或输液而感染艾滋病病毒、因职业关系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和器官移植导致的HIV感染;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9.被保险人在初次投保或间断续保前所患既往症,等待期内出现的疾病症状或体征,等待期内接受检查但在等待期后确诊的疾病;
10.被保险人在不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11.被保险人患精神性疾病(依据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分类为精神和行为障碍的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
12.整形手术、美容或整容手术、变性手术及前述手术的并发症或因前述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13.被保险人怀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避孕、绝育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人工受孕及由此导致的并发症;
14.牙科疾病及相关治疗,视力矫正手术,但因意外伤害所致的不受此限;
15.被保险人因预防、康复、保健性或非疾病治疗类项目发生的医疗费用;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包皮环切术、包皮剥离术、包皮气囊扩张术、性功能障碍治疗;
16.未经科学或者医学认可的试验性或者研究性治疗及其产生的后果所产生的费用;
17.被保险人从事职业运动或可获得报酬的运动或竞技,在训练或比赛中受伤;被保险人从事或参加高风险运动,如:潜水、滑水、冲浪、赛艇、漂流、跳伞或其他高空运动、蹦极、乘坐或驾驶商业民航班机以外的飞行器、攀岩、攀登海拔3500米以上的独立山峰、滑雪、武术、摔跤、马术、赛马、赛车、特技表演(含训练)、替身表演(含训练)、探险或考察活动(洞穴、极地、沙漠、火山、冰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