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属于责任保险的一种。它是国家强制机动车必购险种,不买此险,机动车就不能通过车检,就不能上路,如果强行上路,交警叔叔发现就会扣车并罚款。交强险收费标准是根据车辆排量计算的,如果投保车辆当年没有发生交通事故,第二年强制险费用降低百分之十,最多可以连续降三次,即降低该车辆交强险标准收费的百分之三十,如果有车辆事故发生,则恢复到标准收费。
1、座位险
座位险是指投保车辆发生意外事故(意外事故是指不是行为人处于故意,而是行为人不可预见以及不可抗拒而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导致投保车上的司机或乘客人员伤亡,保险公司将赔偿治疗费或事故金。座位险其实就是我们常说的车上人员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是属于商业险种之一,包括司机和乘客的座位险,它是专门保障车上乘客(包括驾驶员)的一个险种。
座位险分驾驶员和乘客两部分,可以分开投保,每个座位投保赔付额以万为单位,可根据投保人意愿选择赔付金额,没有强制标准,每1万赔付额的投保费用约20元左右。
2、车辆损失险即车损险
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驾驶投保车辆时发生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赔偿。
其 投保费用可以按投保车辆新车购置价确定,也可以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也可以在投保车辆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
3、第三者责任保险
是指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会按照保险合同中的有关规定的险种,该险种主要是保障道路交通事故中第三方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赔偿的险种。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需要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保险公司会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因为交强险在对第三者的财产损失和医疗费用部分赔偿较低,可考虑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作为交强险的补充。
4、不计免赔险
全称为“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是车损险或三责险的附加险。不计免赔险作为一种附加险,需要以投保的“主险”为投保前提条件,不可以单独进行投保,其保险责任通常是指“经特别约定,发生意外事故后,按照对应投保的主险条款规定的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保险公司会在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一般来说,投保了这个险种,就能把本应由自己负责的5%到20%的赔偿责任再转嫁给保险公司。由于这个附加险保障全面,费率相对便宜,很多车主选择此险投保,将车主事故责任所承担的免赔金额转给保险公司,使自身理赔权益达到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