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乐保定期医疗保险由泰康人寿承保,保障6年,0至60周岁人群可投保;
提供一般医疗、重大疾病医疗,以及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障,年度最高保障400万;
泰康乐保定期医疗保险产品特色
一、医疗费用一站解决
在指定医院发生的相关医疗费用,不限社保范围、自费药、进口药等均可报销;
二、意外、疾病全面保障
意外、一般疾病、重大疾病都在保障范围内,均可提供医疗保险金,重疾更是多达100种,高发重疾几乎全覆盖;
三、诊疗费用全面覆盖
提供全流程保障,包含住院前后门急诊、住院医疗、特殊门诊以及门诊手术费用等;
四、重大疾病额外支持
初次确诊合同约定范围内的100种重大疾病,住院治疗还可获得住院津贴,累积最多180天;
五、恶性肿瘤特别呵护
在指定医院进行恶性肿瘤治疗时,不限靶向药物、放化疗等治疗手段均可获得费用支持,还支持质子重离子医院发生的治疗费用;
六、免赔额暖心设置
一般医疗免赔额1万,其余无免赔额;上一年度未发生相关治疗,或发生的费用未超过上一年度的免赔额,还可享免赔额优惠,当年免赔额可减少一千,每年可累积;
七、承保范围广,一家三代可投保
0-60周岁均可投保,承保范围广,全家三代可投保;
一、等待期责任
泰康乐保定期医疗保险等待期30天,在等待期内,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需要接受住院治疗、特殊门诊治疗、门诊手术治疗或者住院前后门急诊治疗的,无论治疗是否延续至等待期后,保险公司均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合同继续有效。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非因意外伤害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本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您无息退还所交保险费。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无等待期。
二、补偿原则
本合同为费用补偿型保险合同,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除重大疾病住院津贴责任之外,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保险人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本合同责任范围内医疗费用补偿,保险公司仅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从上述其他途径所获医疗费用补偿后的余额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被保险人社保卡个人账户支出部分视为个人支付,不属于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不进行前述扣除。
三、续保问题
该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6年。
保险期间届满后,如果产品在售,若要继续享有本产品提供的保障,您需要重新投保,保险公司不会因为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变化或者使用保险的情况而拒绝您重新投保的申请,重新投保的合同无等待期。
但保险公司有权调整您重新投保本产品的下一个保险期间的保险费率。保险费率的调整适用于重新投保的所有被保险人或者同一投保年龄的所有被保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