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宁波市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新消息公布:根据经济水平发展及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对2019年5月至2020年4月社会保险基数进行调整。
根据《关于公布宁波市2019年度社会保险费征缴和待遇计发依据的通知》甬人社发〔2019〕31号文件规定:我市市区统筹范围内的2019年度社会保险费征缴和待遇计发以70780元为依据。所以,2019年度企业职工社保缴费基数区上下限为3539-17694元。
注:社会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根据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相应确认。
1、个体工商户个人月缴费基数
由雇主按参保人员本人2018年1月至12月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据实申报。其中,月缴费工资水平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缴费基数按上限标准确定;月缴费工资水平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缴费基数按下限标准确定。
2、灵活就业人员的个人月缴费基数
根据2019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规定由本人自主申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于申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留其原缴费基数或统一下调为2019年度缴费基数下限:
(1)原缴费基数高于2018年度缴费基数下限的,2019年度仍愿意按原缴费基数缴纳的;
(2)原缴费基数为2018年度缴费基数下限的,并愿意按2019年度缴费基数下限缴纳的。
个体工商户逾期未申报缴费基数的,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将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按该个体工商户参保人员上年缴费基数的110%调整确定。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工作日咨询宁波市社保中心。
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95号8-11楼
电话:(0574)12333
提醒:关于数据问题,最新可能地方会有调整,详细请以宁波人社部为准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