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统政办〔2019]12号)规定而进行的。
自5月1日起,合肥市将改用安徽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2018年安徽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340元。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的企业单位参保人员的个人月缴费基数,按本人2018年1月至12月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确认基数。
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8年安徽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15085.05元/月)确定,下限按照2018年安徽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17.01元/月)确定。
例:
职工小李2018年月平均工资4000元,小李社保缴费基数为4000元。
职工小王2018年月平均工资3000元;小王社保缴费基数按照3017.01元进行,因为小王低于2018年安徽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17.01元/月),所以缴费基数为3017.01元。
养老保险:公司缴16%,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5%,个人缴0.5%;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不缴,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8%,个人缴2%。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工作日咨询合肥市社保中心。
合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合肥市政务新区政务环路88号(可乘坐129路、166路公交车到“市政务办公区”下)
电话:0551-12333
官网文件地址:
http://anhui.chinatax.gov.cn/art/2019/8/1/art_6855_573800.html
http://www.ah.hrss.gov.cn/web/news/120450/1358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