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自2019年5月1日起,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同时,明确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等政策实施到位后,预计全年可减轻社保缴费负担110多亿元。
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9%降至16%;
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6%,原按试点政策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非编人员”单位缴费比例由25%降至16%;
三、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执行期限再延长一年,至2020年4月底。
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降费率为我国建立社保制度以来降幅最大的一次,其目的在于切实减轻企业的缴费负担,增强企业活力,提升企业获得感,有利于形成企业发展与社保体系建设的良性循环,增强社保制度的可持续性,也是“稳就业”的重要举措,非常必要且意义重大。
答案:不会!
对此,市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降低养老保险费率在有效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的同时,确实会减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加大基金收支压力,但全国养老保险基金整体收大于支,滚存结余不断增加,总体上不会造成养老金支付风险,不会影响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而且在确保发放的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国家还将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
举个例子
南昌某私营企业在职职工王某,月工资3125元,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为3125元,降费率前单位为他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为3125*19%=593.75元,降费率后为3125*16%=500元,单位月养老保险缴费降低了93.75元,年缴费降低1125元。
若此单位在职职工300人,则此次降费率后,仅养老保险缴费一年就可以少缴纳33.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