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至年满105周岁
交费期间:与保险公司约定
1、特别保险金
在第6/7/8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按每年所交保费乘以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保险金。比例如下:
趸交:5%;5年交:25%;10年交及以上:50%
2、生存保险金
第9年起至105周岁,每年都能领取生存金。
生存金=基本保额*生存金给付比例
给付比例为:
年满60周岁后首个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前为20%,年满60周岁后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后为40%。
3、祝寿金
自70-79周岁间,保险公司每年按已交保费的10%给付祝寿金。
4、教育关爱金
10周岁(含)之前投保的,可在18周岁、19周岁、20周岁、21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领取保额的20%作为教育关爱金。
5、身故保险金
(1)、79周岁前身故,按已交保费、现金价值二者较大者给付;
(2)、79周岁后身故,按合同的现金价值给付。
李女士为丈夫王先生(30岁)投保赢悦人生B款年金,李女士为投保人、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及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王先生为被保险人。
年交保险费:10000元
交费期间:10年
基本保险金额:6520元
保障内容
1、特别保险金:若王先生在合同第6个、第7个、第8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可获得保障金额5000元/次;
2、生存保险金:若自第9个保单年度起,王先生在每个年生效对应日生存,直至59岁,可获保障6520*20%=1304元;若自王先生年满60岁起,在每个年生效对应日生存,直至105岁,可获保障6520*40%=2608元;
3、祝寿保险金:自王先生年满70岁起,在每个年生效对应日生存,直至79岁,可获保障10000元/次。
4、身故保险金:如果王先生在79岁前身故,按累计已交保险费与身故时现金价值较大者;在79岁后(含)身故,按身故时现金价值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