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必选责任
1、意外身故:被保人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且在意外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身故的,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分项限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2、意外伤残:被保人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且在意外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所列的伤残项目,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分项限额给付伤残身故保险金,伤残保险金=身故保额×确诊的伤残等级对应给付比例。
二、可选责任
3、急性病身故:被保人在保险期间内突发急性病,且在发病之日起30天内因该急性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分项限额给付急性病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则我们按合同约定的对被保人的急性病身故保险责任分项限额给付急性病身故保险金予身4、猝死:被保人在保险期间内突发疾病导致猝死的,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分项限额给付猝死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5、意外医疗:被保人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且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该意外引起的伤害,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和分项限额报销该医疗的合理医疗费用,意外医疗保险金=(每次意外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免赔额)╳赔付比例。若被保人在合同期满时仍未结束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会继续承担意外医疗责任,门诊治疗以15 天为限,住院治疗以 90 天为限,达到上限时合同终止。
7、意外住院津贴:被保人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且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接受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免赔天数和日额补贴住院治疗, 意外住院津贴医疗保险金=(意外实际合理住院天数-免赔天数)╳住院日津贴额。每次住院津贴给付以90天为限,保险期间累积补贴不超过180天。
三、注意事项
1、无论是必选责任,还是可选责任,每项保险责任的单项保额,都是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保险公司约定,并在合同内载明的。所以投保本产品的客户,记得说清楚每一项分别要保多少额度,这样理赔时就会按合同载明的限额来理赔了。
2、意外医疗责任的免赔额有四档可以选择,分别有0元、50元、100元和200元。免赔额是指理赔时要扣除的部分,所以如果保费相差不多,那自然是选0免赔额最好。
3、意外医疗责任的报销比例也是可选的,分别有80%、90%和100%三档,报销比例是指理赔时就按您选择的比例报销医疗费用,所以是100%报销最好。
4、注意了,意外住院津贴会涉及到免赔天数,是指不补偿的天数,0免赔额天数最好。本条款可选0 天、1 天、2 天、3 天和 4 天,投保时记得说清楚。(具体津贴补贴日额应该也是投保时与保险公司约定的)
5、最后,如果投保人是以有社保的身份投保该意外险的话,那么涉及意外医疗报销时,记得先用社保报销医疗费用,然后剩余社保不报的部分,再找保险公司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