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康喜洋洋养老年金保险(万能型)提供身故保障,第5年至60周岁可领取养老金,账户价值按月复利计息,最低保证利率3%,上不封顶;账户价值可部分领取,保单可应急贷款,资金灵活,财富自由。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方式:
1、一次性交付的保险费
申请投保时,投保人可以在保险公司规定的范围内决定一次性交付的保险费金额。
2、追加保险费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可以根据需求随时追加保险费。追加保险费交费金额须符合保险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
保险责任
一、养老年金
第5年起至60周岁,若被保险人在每一年生存,且当时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不低于 500 元,保险公司将按当时保单账户价值的 6%给付养老年金。养老年金给付后合同保单账户价值等额减少。
若合同保单账户价值余额低于 500 元,保险公司将停止该次养老年金给付,合同继续有效。
二、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之日保单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保单账户价值
1、保单账户建立时,保单账户价值等于首次交纳的合同全部保险费扣除相应的初始费用;
2、每次交纳追加保险费后,保单账户价值按照所交纳的合同保险费扣除相应的初始费用后等额增加;
3、发放持续奖金后,保单账户价值按持续奖金的金额等额增加;
4、结算保单账户利息后,保单账户价值按所结算的账户利息等额增加;
5、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后,保单账户价值按您实际领取金额及保险公司收取的相关
费用之和等额减少;
6、给付养老年金后,保单账户价值按照养老年金给付金额等额减少;
7、收取风险保费后,保单账户价值按收取的风险保费等额减少;
8、如果有约定的其他影响保单账户价值的情形发生,保单账户价值按约定增加或
减少
初始费用:交纳保险费后,我们将按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收取初始费用,其余部分进入本合同
的保单账户。本合同的初始费用比例为 1.0%;
持续奖金:第5年后保单持续有效,保险公司按前一年所交保费的1%给付持续奖金;
保单贷款:可保险公司贷款保单的现金价值的80%,最长180天。
结算利率
一、保险公司每月对保单账户至少结算一次。保险公司结合保单账户的实际运作状况,确定
各个结算期间的结算利率,并每月至少公布一次。
二、每次公布的结算利率为日结算利率和年化结算利率,且年化结算利率不低于最
低保证利率,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