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家保险公司都是经过保监会认证后合法成立的,是要受保监会监管的,保监会除了会时时刻刻监督着保险公司的经营方式之外,每款保险产品也都必须经过保监会允许备案以后才能出售的。所以作为保险公司或保险公司的代理人是不敢乱来的,只要合同保障范围内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都必须按约定理赔。
要说上当受骗,那也许是代理人在销售时没有将产品不足点或者除外责任明确强调给投保人知道,才会引起后期的理赔纠纷,才会使投保人造谣说保险是骗人的等话语。但其实关于这个问题,投保人自己是可以解决的。当投保人收到合同后,首先看的,除了保险责任之外,还有最重要的就是责任免除部分了,这些都没问题,基本上就没啥问题了。这就是为什么每个产品都有犹豫期的原因?这个犹豫期就是方便客户收到保险合同后,可以仔细研究合同条款,考研一番后,没有任何问题了再签字,要是有跟代理人讲的内容不同可以选择不签字或者犹豫期内退保都行。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在合同有效期间内导致被保人患合同约定的原位癌或恶性肿瘤、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各项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人自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人故意自伤;
(6)被保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7)被保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二、发生上述第(1)种情形导致被保人患合同约定的原位癌或恶性肿瘤的,合同终止,您已交足 2 年以上保费的,我们向被保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
三、发生上述第(1)种情形导致被保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您已交足 2 年以上保费的,我们向被保人的继承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
四、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人患合同约定的原位癌或恶性肿瘤、身故的,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