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平安安鑫保18Ⅱ没有豁免保障,可附加投保人豁免。投保人发生身故、全残免交后期保费,保单依然有效;投保人确诊80种重疾,免交后期保障,保单依然有效。
平安安鑫保18Ⅱ是一款返还型的保障产品。
以30岁男性,20年交,30万保额为例子,保单利益如下:
被保险人31岁时,现金价值1650,满期金0元,重疾金30万,身故金30万;
被保险人40岁时,现金价值44850,满期金0元,重疾金30万,身故金30万;
被保险人50岁时,现金价值126360,满期金0元,重疾金30万,身故金30万;
被保险人60岁时,现金价值164820,满期金0元,重疾金30万,身故金30万;
被保险人70岁时,现金价值196080,满期金0元,重疾金30万,身故金30万;
被保险人80岁时,现金价值168000,满期金168000元,重疾金30万,身故金30万。
起保点:最低保额5万;年交保费不低于1000元。
自签收合同次日起,有2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应认真审视本主险合同,如果认为合同与自己需求不相符,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合同,保险公司将无息退还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保险公司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在犹豫期后可以申请解除合同,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需提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有效身份证件。
自保险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合同终止。保险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解除合同后,您会失去原有的保障,因此要三思而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