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轻症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特定严重疾病保险金或因重大疾病原因导致的前 10 年关爱保险金时,由相应保险金的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及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保险公司认可医院出具的附有病历、必要病理检验、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书;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上述相关疾病诊断资料须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内由保险公司认可医院出具,任何针对遗体检查的资料不能作为保险金申请依据。
2、申请身故保险金或因身故原因导致的前 10 年关爱保险金时,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
证明;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3、申请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时,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及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保险公司认可医院出具的附有病历、必要病理检验、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书;
(3)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4、如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保险金申请。
5.如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6、保险公司认为有关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
保险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利益条款所列的保险金申请所需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 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将赔偿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保险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