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险现在已经不单单是企业给员工的福利,只要达到一定的人数,家庭成员也是可以投保,而且相对其他险种来说,团体险选的险种要更加便宜,也有足够的基本保障。
保险期间:一年期
等待期:30天
保险责任
分为基本责任和可选责任,基本责任必选,其他可选责任可以自由选择投保。
一、基本责任
1、重大疾病保障
计划一: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 日(不含)后,由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中的45 种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按该被保险人的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计划二: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 日(不含)后由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中的85 种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按该被保险人的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注:等待期30天内因意外导致的重大疾病,也可以赔付,续保的不受等待期30天的限制。
二、可选责任
第一组轻症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 日(不含)后,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中的第一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且未发生投保人选择的保障计划所指的重大疾病,按该被保险人的第一组轻症疾病保险金额给付第一组轻症疾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第二组轻症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 日(不含)后,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中的第二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且未发生投保人选择的保障计划所指的重大疾病,按该被保险人的第二组轻症疾病保险金额给付第二组轻症疾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注:重疾先发生赔付时,仅赔付重疾,轻症不再赔付。
第一组轻症和第二组轻症的区别在于,相当于把45种轻症分成上下两截,上半部分为比较高发的轻症,也就是第一组轻症,下半部分为较为不高发的轻症,也就是第二组轻症,第一组轻症有15种,剩下的30种为第二组轻症,在投保的时候,如果钱不够就投保重疾+第一组,钱够就投保重疾+第一、二组轻症。
重疾疾病分类:计划一的重疾就是前45种高发重疾,计划二为1至85种所有的重疾,计划二保障更全面。
投保规则是重疾选一种计划,然后自由选择轻症保障,这款的优势是,作为团体重疾险,可以用较少的钱保障更多的人,为团体提高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