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康运福重大疾病保险
承保年龄:0-55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期间:5年、10年、15年、20年
等待期:180天
犹豫期:15天
一、等待期内因非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确诊重疾、特定重疾、中症、轻症,退还已交保费,合同终止。
二、意外伤害或等待期后,保险责任如下:
1、身故保险金:18岁前身故,给付累计已交保费;18岁后身故,给付基本保额,无论何种情形,合同均终止。
2、重大疾病保险金:106种重疾不分组,若初次确诊重疾为恶性肿瘤,给付基本保额,除“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外,其余责任均终止;若初次确诊重疾为非恶性肿瘤,给付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3、特定重疾保险金:80岁前确诊10种特定重疾其一或多种,除给付重疾保险金外,额外给付50%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4、二次恶性肿瘤疾病保险金:初次确诊重疾为恶性肿瘤3年后,再次确诊恶性肿瘤,给付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5、中症疾病保险金:30种中症不分组,确诊给付1次50%基本保额,本项责任终止。
6、轻症疾病保险金:30种轻症不分组,确诊给付1次30%基本保额,本项责任终止。
7、被保人保费豁免:初次确诊恶性肿瘤或轻症或中症,保险公司豁免自确诊日后各期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备注:1、如同时符合轻症、中症和重疾给付条件,则仅给付保险金额最高的那一项。
2、特定重疾包括严重阿尔茨海默症、脑中风后遗症、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瘫痪、植物人状态、严重多发性硬化、严重运动神经元疾病、严重肌营养不良症、独立能力丧失。
周先生今年30岁,是某一线城市白领,工资待遇高但是工作压力巨大。因为担心自己未来存在身患重疾的风险,于是他给自己投保了国华康运福重疾险,基本保额50万元,交费期间20年,首年保费14915.5元,保障至终身。在度过180天等待期后,周先生可以享有的保险利益如下:
1、身故保障:若周先生不幸身故,那么合同受益人将获得50万元身故保险金。
2、重疾保障:106种重疾不分组,若初次确诊重疾为恶性肿瘤,保险公司给付50万元。三年后再次确诊恶性肿瘤,再次给付50万元,合同终止;如初次确诊为非恶性肿瘤,给付50万元,合同终止。
3、中症保障:30种中症不分组,确诊给付1次25万元。
4、轻症保障:30种轻症不分组,确诊给付1次15万元。
5、保费豁免:在周先生初次确诊恶性肿瘤、轻症或中症后,交费期间剩余各期保费无需缴纳,合同依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