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50至75周岁
交费期间:一次性交清、5年、10年、15年、20年交
保险期间:终身
等待期:180天,等待期内非意外原因发生风险,保险公司返还所交保费,合同终止
保险责任
一、恶性肿瘤保险金
首次发病并确诊为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的,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确诊恶性肿瘤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 合同效力终止。
二、原位癌保险金
首次发病并确诊为合同约定的原位癌的,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确诊原位癌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20%给付原位癌保险金,该项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三、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全残,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全残时合同已交保险费和现金价值中的较大者给付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四、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已交保险费和现金价值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恶性肿瘤保险金、全残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为限。
王先生为其 53 岁的父亲投保了“爱心人寿爱养天年恶性肿瘤疾病保险”,基本保额20万元,交费期为20年,每年保费7740元。
王老先生将获得如下保障:
恶性肿瘤保险金20万
原位癌保险金4万
身故或全残:现金价值与所交保费较大者
假设王老先生在 65 岁时不幸初患原位癌,其本人将获得原位癌保险金4万元,赔付后合同继续有效。
假设王老先生在 70 岁时不幸初患胃癌,其本人将获得恶性肿瘤保险金20万元,赔付后合同终止;该笔保险金可用于手术治疗和术后康复,不会给家庭带来过重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