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的条件
(一)已参加失业保险,所有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申领失业保险所需资料
(一)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解除原因及时间必填);
(二)提供参保期间与单位签定的所有劳动合同;
(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五)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第2、3、6页的复印件一份;
(六)《失业保险关系接收函》;
(七)本人建行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八)需要合并其他单位参保年限的,若原单位是在彭山区参保的,则提供原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若原单位是在彭山区以外的其他机构参保的,请到参保机构开具失业保险参保证明。
三、办理流程
(一)用人单位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等材料提交经办机构备案;
(二)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且将申报材料提交到受理窗口(彭山区人社局2楼办事大厅就业局窗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当场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指导其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将领取期间的注意事项告知本人,待复核后纳入次月发放计划,次月开始发放失业金和代缴职工医疗保险;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说明具体原因;失业人员每月到失业保险窗口签字报到;
(三)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向其发放失业保险金和代缴职工医保,以保证资金的使用安全。
四、申领期限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以上不满2年的为3个月;2年以上不满3年的为6个月;3年以上不满5年的为12个月;5年以上不满8年的为15个月;8年以上不满10年的为18个月;1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五、申领标准:每人每月1320元。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工作日咨询眉山市社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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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80-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