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宝鸡市医疗保险的报销条件: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2019宝鸡市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
一、可以报销的范围
1、参保职工或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含家庭病床)治疗
2、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费用
二、不能报销的范围
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2、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3、打架、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致伤病的
4、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医疗事故等
5、因美容、矫形、生理缺陷等进行治疗的
6、属于工伤保险(含职业病)或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
7、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其他不支付费用情形
2019宝鸡市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一、《职工医保》
一级医院:起付线300元,按92%报销。
二级医院:起付线600元,按90%报销。
三级医院:起付线1500元,按85%报销。
二、《居民医保》
一级医院:起付线300元,按90%报销。
二级医院:起付线600元,按78%报销。
三级医院:起付线1500元,按62%报销。
注.不在社保目录自费药和进口药不能报销,符合社保用药的最高报销限额为职工医保5万/年,居民医保10万/年,超过年限额部分自付。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咨询宝鸡市社保中心。
宝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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