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人寿爱加倍产品介绍:简易条款+投保规则+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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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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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1 15:4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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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人寿爱加倍是一款多次给付的保障性重疾,提供30种轻症+30种中症+105种重疾+恶性肿瘤二次给付+基本保额+身故或全残等6重保障,而且自带投保人与被保人保费豁免,保障非常全面!

【产品名称】

爱心人寿爱加倍重大疾病保险

【投保规则】

承保年龄:出生满28天-60周岁

保险期间:保至70周岁/80周岁/终身

交费期间:趸交与期交(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等待期:90天

犹豫期:15天

【保险责任】

A、等待期内确诊轻症、中症、重疾或发生身故、全残、处于疾病终末期,无息退还保费,合同终止。

B、意外伤害或等待期后保险责任如下:

1、轻症疾病保险金:30种轻症不分组,每种确诊即陪,累计3次为限,初次给付30%基本保额,剩余两次给付40%基本保额,无间隔期,给付完成后,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2、中症疾病保险金:30种轻症不分组,每种确诊即陪,累计2次为限,初次给付50%基本保额,再次给付60%基本保额,无间隔期,给付完成后,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3、重大疾病保险金:105种重疾不分组,每种确诊即陪,累计2次为限,初次给付现金价值、已交保费、基本保额三者较大值,再次给付基本保额,间隔期1年,给付完成后合同终止。

4、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初次确诊重疾为恶性肿瘤3年后,再次确诊恶性肿瘤,包含复发、转移、新发、持续,给付基本保额,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5、疾病终末期保险金:现金价值、已交保费、基本保额三者取大,合同终止。

6、身故或全残保险金:18岁前身故或全残,给付2倍已交保费;18岁后身故或全残,现金价值、已交保费、基本保额三者取大,合同终止。

7、被保人保费豁免:被保人初次确诊轻症、中症、重疾即免交确诊日后剩余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8、投保人保费豁免:投保人60岁前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后确诊轻症、中症、重疾或身故、全残、处于疾病终末期,即免交确诊或身故、全残日后余期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案例演示】

林先生今年30岁,福州某私企销售经理,为自己投保了爱心人寿爱加倍重疾险,保额50万元,保险期间终身,交费期间20年,首年保费13300元,在度过等待期后,林先生可享受到以下保险利益保障:

1、轻症保障:30种轻症不同病种累计可给付3次,初次给付12万元,剩余2次每次给付20万元。

2、中症保障:30种轻症不同病种累计可给付2次,初次给付25万元,剩余2次每次给付30万元。

3、重疾保障:105种重疾不同病种累计可给付2次,初次给付至少50万元,再次给付50万元。

4、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若林先生初次确诊的重疾为恶性肿瘤,那么三年后林先生再次确诊恶性肿瘤,那么他将获得50万元赔付。

5、疾病终末期保障:若林先生不幸处于疾病终末期阶段,那么保险公司给付至少50万元。

6、身故或全残保障:若林先生不幸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给付至少50万元给合同受益人或林先生本人。

7、保费豁免:在林先生初次确诊轻症、中症、重疾后,即免交余期保费,但合同保障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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