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爱心人寿爱加倍重大疾病保险
【投保规则】
承保年龄:出生满28天-60周岁
保险期间:保至70周岁/80周岁/终身
交费期间:趸交与期交(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等待期:90天
犹豫期:15天
【保险责任】
A、等待期内确诊轻症、中症、重疾或发生身故、全残、处于疾病终末期,无息退还保费,合同终止。
B、意外伤害或等待期后保险责任如下:
1、轻症疾病保险金:30种轻症不分组,每种确诊即陪,累计3次为限,初次给付30%基本保额,剩余两次给付40%基本保额,无间隔期,给付完成后,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2、中症疾病保险金:30种轻症不分组,每种确诊即陪,累计2次为限,初次给付50%基本保额,再次给付60%基本保额,无间隔期,给付完成后,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3、重大疾病保险金:105种重疾不分组,每种确诊即陪,累计2次为限,初次给付现金价值、已交保费、基本保额三者较大值,再次给付基本保额,间隔期1年,给付完成后合同终止。
4、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初次确诊重疾为恶性肿瘤3年后,再次确诊恶性肿瘤,包含复发、转移、新发、持续,给付基本保额,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5、疾病终末期保险金:现金价值、已交保费、基本保额三者取大,合同终止。
6、身故或全残保险金:18岁前身故或全残,给付2倍已交保费;18岁后身故或全残,现金价值、已交保费、基本保额三者取大,合同终止。
7、被保人保费豁免:被保人初次确诊轻症、中症、重疾即免交确诊日后剩余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8、投保人保费豁免:投保人60岁前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后确诊轻症、中症、重疾或身故、全残、处于疾病终末期,即免交确诊或身故、全残日后余期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案例演示】
林先生今年30岁,福州某私企销售经理,为自己投保了爱心人寿爱加倍重疾险,保额50万元,保险期间终身,交费期间20年,首年保费13300元,在度过等待期后,林先生可享受到以下保险利益保障:
1、轻症保障:30种轻症不同病种累计可给付3次,初次给付12万元,剩余2次每次给付20万元。
2、中症保障:30种轻症不同病种累计可给付2次,初次给付25万元,剩余2次每次给付30万元。
3、重疾保障:105种重疾不同病种累计可给付2次,初次给付至少50万元,再次给付50万元。
4、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若林先生初次确诊的重疾为恶性肿瘤,那么三年后林先生再次确诊恶性肿瘤,那么他将获得50万元赔付。
5、疾病终末期保障:若林先生不幸处于疾病终末期阶段,那么保险公司给付至少50万元。
6、身故或全残保障:若林先生不幸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给付至少50万元给合同受益人或林先生本人。
7、保费豁免:在林先生初次确诊轻症、中症、重疾后,即免交余期保费,但合同保障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