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险:幸福健康人生重大疾病保险
附加险:幸福附加两全保险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60周岁
交费期间:3/5/10/15/20年交
保险期间
主险:至70周岁/80周岁/终身
附加险:至65周岁/70周岁/80周岁/终身
等待期:90天
【保险责任】
一、轻症疾病保险金
50种轻症分为5组,每组最多给付一次,每次间隔一年以上,每次按基本保额的20%给付;
二、重大疾病保险金
105种重疾分为5组,每组最多给付一次,每次间隔一年以上,(确诊恶性肿瘤之后再次确诊重疾需间隔3年以上),首次按基本保额、现金价值、已交保费三者较大者给付,后面4次按基本保额给付;
三、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18岁前确诊为疾病终末期,返还所交保费;
18岁后确诊按按基本保额、现金价值、已交保费三者较大者给付;
四、身故保险金
主险:
18岁前身故,返还所交保费;
18岁后身故,按基本保额、现金价值、已交保费三者较大者给付;
附加险:
18岁前身故或全残,返还所交保费与现金价值较大者;
18-40岁身故或全残,返还所交保费的1.6倍与现金价值较大者;
41-60岁身故或全残,返还所交保费的1.4倍与现金价值较大者;
61岁及以后身故或全残,返还所交保费的1.2倍与现金价值较大者;
五、轻症豁免保费
初次确诊轻症可免交余期应交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六、重疾豁免保费
初次确诊重疾可免交余期应交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七、生存金
生存至附加合同满期,保险公司按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额给付生存金;
八、 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可选责任)
首次确诊恶性肿瘤后满3年再次确诊恶性肿瘤,按基本保额给付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
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至被保险人终身的,再次确诊患恶性肿瘤时被保险人须处于80周岁之前。
【投保案例】
王先生30岁,投保幸福健康人生,首年总保费9827.89元,具体如下:
健康人生重疾:基本保额20万,保障至80岁,交20年,保费5596元;
附加两全:基本保额196557.78元,保障至65周岁,交20年,保费4231.89元;
王先生可获得的保障有:
1、50种轻症最高给付20万(5次,每次4万)
2、105种重疾初次至少给付20万,后面4次每次20万,累积至少100万;
3、初次确诊轻症或重疾豁免保费;
4、疾病终末期给付20万/已交保费/现金价值;
5、附加险满期一次性领取196557.78元;
6、身故全残不低于所交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