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健康人生产品介绍【附投保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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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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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4 17:36:21
100
幸福健康人生保险计划由幸福健康人生重大疾病保险与幸福附加两全保险组成,提供100种重疾、50种轻症、疾病终末期和身故保障,重疾和轻症累积10次赔付,确诊可豁免,恶性肿瘤也可多次赔付,还有满期生存金可领取。

主险:幸福健康人生重大疾病保险

附加险:幸福附加两全保险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60周岁

交费期间:3/5/10/15/20年交

保险期间

主险:至70周岁/80周岁/终身

附加险:至65周岁/70周岁/80周岁/终身

等待期:90天

【保险责任】

一、轻症疾病保险金

50种轻症分为5组,每组最多给付一次,每次间隔一年以上,每次按基本保额的20%给付;

二、重大疾病保险金

105种重疾分为5组,每组最多给付一次,每次间隔一年以上,(确诊恶性肿瘤之后再次确诊重疾需间隔3年以上),首次按基本保额、现金价值、已交保费三者较大者给付,后面4次按基本保额给付;

三、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18岁前确诊为疾病终末期,返还所交保费;

18岁后确诊按按基本保额、现金价值、已交保费三者较大者给付;

四、身故保险金

主险:

18岁前身故,返还所交保费;

18岁后身故,按基本保额、现金价值、已交保费三者较大者给付;

附加险:

18岁前身故或全残,返还所交保费与现金价值较大者;

18-40岁身故或全残,返还所交保费的1.6倍与现金价值较大者;

41-60岁身故或全残,返还所交保费的1.4倍与现金价值较大者;

61岁及以后身故或全残,返还所交保费的1.2倍与现金价值较大者;

五、轻症豁免保费

初次确诊轻症可免交余期应交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六、重疾豁免保费

初次确诊重疾可免交余期应交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七、生存金

生存至附加合同满期,保险公司按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额给付生存金;

八、 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可选责任

首次确诊恶性肿瘤后满3年再次确诊恶性肿瘤,按基本保额给付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

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至被保险人终身的,再次确诊患恶性肿瘤时被保险人须处于80周岁之前。

【投保案例】

王先生30岁,投保幸福健康人生,首年总保费9827.89元,具体如下:

健康人生重疾:基本保额20万,保障至80岁,交20年,保费5596元;

附加两全:基本保额196557.78元,保障至65周岁,交20年,保费4231.89元;

王先生可获得的保障有:

1、50种轻症最高给付20万(5次,每次4万)

2、105种重疾初次至少给付20万,后面4次每次20万,累积至少100万;

3、初次确诊轻症或重疾豁免保费;

4、疾病终末期给付20万/已交保费/现金价值;

5、附加险满期一次性领取196557.78元;

6、身故全残不低于所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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