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儿平安福2019
【产品详情】
投保年龄:出生满28日至17周岁
保险期间:身故/重疾至终身,意外至70周岁
等待期:90天(等待期内非意外导致发生事故返还所交保费,合同终止)
少儿平安福2019由以下险种组成:
险种一、平安少儿平安福19终身寿险
1.基本身故保险金
18周岁前身故返还所交保费;
18周岁后身故给付基本保额,本主险终止。
2.额外身故保险金
已满18周岁身故,且70周岁前发生过一次特定轻度重疾,额外给付20%基本保额;若发生过两次特定轻度重疾,额外给付40%基本保额;发生过3次特定轻度重疾,额外给付60%基本保额,本主险终止。
险种二、平安附加少儿平安福19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一)基本部分
1.重大疾病保险金(100种)
基本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100%附加险基本保额。
额外重大疾病保险金: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在70周岁前每发生过一次特定轻度重疾,额外提升给付20%附加险基本保额,最高提升60%基本保额,本附加险终止。
2.少儿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15种)
基本少儿特定重疾保险金:给付100%附加险基本保额。(此前未发生合同约定重大疾病)
额外少儿特定重疾保险金:确诊初次发生少儿特定重疾,在70周岁前每发生过一次特定轻度重疾,额外提升给付20%附加险基本保额,最高提升60%基本保额。
注:给付少儿特定重疾保险金后,本附加险继续有效,基本保额不变。
3.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30种)
给付20%附加险基本保额。(此前未发生合同约定重大疾病)
注: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累计给付以3三次为限,每种特定轻度重疾限给付一次。给付三次后,该项责任终止,本附加险继续有效,基本保额不变,不影响少儿特定重疾以及重大疾病保险金。
(二)可选部分:25周岁前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少儿特定重疾、特定轻度重疾,给付相应陪护保险金。
1.重大疾病陪护保险金
每份每月给付2000元,连续给付6个月,若未领满6个月身故,剩余将一次性给付,本附加险终止。
2.少儿特定重疾陪护保险金
每份每月给付2000元,连续给付6个月,给付后本附加险继续有效,基本保额不变。若未领满6个月身故,剩余将一次性给付,本附加险终止。
3.特定轻度重疾陪护保险金
合同有效期内,累计给付3次为限。每份每月给付2000元,连续给付3个月,本附加险继续有效,基本保额不变。若未领满3个月身故,剩余将一次性给付,本附加险终止。
险种三、平安附加少儿平安福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2019)
被保险人少儿特定重疾/特定轻度重疾豁免保费。
险种四、平安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B,2019)
投保人身故/全残/确诊重疾豁免保费。
险种五、平安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C,2019)
被保险人重疾豁免保费。
险种六、平安附加少儿平安福恶性肿瘤疾病保险(2018)
1、豁免保险费
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恶性肿瘤,豁免剩余本附加险各期保险费。
2.恶性肿瘤保险金
在初次确诊恶性肿瘤后生存满5年或5年以上,第二次确诊发生恶性肿瘤,给付100%本附加险基本保额,本附加险继续有效。
在第二次确诊恶性肿瘤后生存满5年或5年以上,第三次确诊发生恶性肿瘤,给付100%本附加险基本保额,本附加险终止。
第二次及第三次确诊的恶性肿瘤包括但不限于:新发恶性肿瘤;前一次恶性肿瘤复发、转移;前一次恶性肿瘤仍持续存在。
险种七、平安附加少儿定期寿险
保障至25周岁。
身故保险金:给付100%基本保额,本附加险终止。
险种八、平安附加少儿长期意外伤害保险
保障至70周岁。
1、意外伤残保险金
意外伤残保险金=伤残等级对应给付比例×基本保额
2、意外身故保险金
18周岁前返还已交保费;
18周岁后,意外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额-已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3、自驾车/公共交通意外伤残或身故特别保险金:已满18周岁,按2倍意外伤残保险金/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