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0-17周岁
保险期间:身故/重疾至终身,意外至70周岁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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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主险:1.基本身故保险金 18周岁前身故返还所交保费; 18周岁后身故给付基本保额,主险终止。 2.额外身故保险金 已满18周岁身故,且70周岁前发生过一次特定轻度重疾,额外给付20%基本保额;若发生过两次特定轻度重疾,额外给付40%基本保额;发生过3次特定轻度重疾,额外给付60%基本保额,主险终止。 附加少儿定期:给付100%基本保额,附加险终止。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额外重大疾病保险金: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在70周岁前每发生过一次特定轻度重疾,额外提升给付20%附加险基本保额,最高提升60%基本保额,附加险终止。 |
少儿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 | 基本少儿特定重疾保险金:给付100%附加险基本保额。(此前未发生合同约定重大疾病),额外少儿特定重疾保险金:确诊初次发生少儿特定重疾,在70周岁前每发生过一次特定轻度重疾,额外提升给付20%附加险基本保额,最高提升60%基本保额。 |
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 | 付20%附加险基本保额。(此前未发生合同约定重大疾病),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累计给付以3三次为限,每种特定轻度重疾限给付一次。给付三次后,该项责任终止,本附加险继续有效,基本保额不变,不影响少儿特定重疾以及重大疾病保险金。 |
重大疾病陪护保险金 | 每份每月给付2000元,连续给付6个月,若未领满6个月身故,剩余将一次性给付。 |
少儿特定重疾陪护保险金 | 每份每月给付2000元,连续给付6个月,给付后本附加险继续有效,基本保额不变。若未领满6个月身故,剩余将一次性给付。 |
特定轻度重疾陪护保险金 | 合同有效期内,累计给付3次为限。每份每月给付2000元,连续给付3个月,附加险继续有效,基本保额不变。若未领满3个月身故,剩余将一次性给付。 |
少儿特定重疾/特定轻度重疾豁免保费 | 被保险人确诊少儿特定重疾/特定轻度重疾豁免保费。 |
投保人身故/全残/确诊重疾豁免保费 | 投保人身故、全残或确诊重疾豁免保费。 |
重疾豁免保费 | 被保险人确诊重疾豁免保费。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意外伤残保险金=伤残等级对应给付比例×基本保额。 |
意外伤残保险金 | 18周岁前返还已交保费;18周岁后,意外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额-已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