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级!天安爱守护2019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产品计划上市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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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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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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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人寿爱守护(2019)终身终身重大疾病保障计划即将上市,集结各家重疾险优势,并加以创新,升级后的爱守护2019,轻症赔付比例高达45%,中症赔付比例高达60%,新增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特别关爱金、恶性肿瘤二次给付关爱金。

天安爱守护2019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产品计划

主险:天安人寿爱守护(2019)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附加险:天安人寿附加爱守护(2019)两全保险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60周岁

交费期间:一次交清、3/5/10/15/20/30年交

保险期间:主险,终身;附加两全,至被保险人年满66/77/88周岁。

等待期:90天

保障内容

、保障全面:轻症/中症提高给付比例,增加恶性肿瘤二次给付关爱金

1、35种轻症(给付4次):每次给付45%基本保额,最多可给付4次,共给付基本保额的180%,合同继续有效。

注:

①每种轻症疾病只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轻症累计给付4次为限,每次给付之间无间隔期

②由于同一种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确诊发生合同所指的两种或两种以上轻症疾病,仅按一种轻症疾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2、20种中症(给付2次):每次给付60%基本保额,不同中症疾病最多给付2次,合同继续有效。

3、106种重疾(分6组,给付6次):首次按已交保费、现金价值、100%基本保额三者取大给付(需扣减已累计给付的住院关爱津贴保险金);第二次110%保额,第三次120%保额,第四次130%保额,第五次140%保额,第六次150%保额。

注:

①每组仅给付1次,给付后该重大疾病所属组别的保险责任终止,累计给付次数以6次为限,爱守护2019重疾合同终止。

②每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的间隔须至少为180日

③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该重疾所属组别的保险责任以及轻症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特别关爱金、住院关爱津贴保险金、疾病终末期保险金、身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均终止。且合同现金价值降为零,附加险终止,同时退还附加险现金价值。

4、住院关爱津贴保险金:年满(含)60周岁且从未发生合同约定重疾,按0.1%基本保额×实际住院天数给付住院关爱津贴保险金,同一保单年度内累计给付90日为限。住院关爱津贴保险金累计给付达到合同基本保额时,该项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注:若已领取住院关爱津贴保险金的,在给付首次重疾、疾病终末期或身故保险金时,均需扣减已给付的住院关爱津贴保险金。

5、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特别关爱金:被保险人确诊初次发生轻症中的“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且按约定给付轻症保险金后,再次确诊发生合同所指的“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按45%基本保额给付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特别关爱金,该项保险责任终止,爱守护2019重疾合同继续有效。

注:再次确诊的“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所位于的器官必须与初次确诊时所位于的器官不同,其中,若器官由左右两部分构成,该器官左右两部分视作同一器官。

6、恶性肿瘤二次给付关爱金:被保险人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中的“恶性肿瘤”且按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第二次确诊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中的“恶性肿瘤”,给付100%基本保额,该项保险责任终止,爱守护2019重疾合同继续有效。

注:第二次确诊的恶性肿瘤需距初次确诊的恶性肿瘤已满5年,并且须满许以下条件之一:

①与初次确诊的恶性肿瘤属于不同的病理学及组织学类型。

②为初次确诊的恶性肿瘤的复发或扩散,并且在复发或扩散之前,初次确诊的恶性肿瘤已达到临床完全缓解。

7、疾病终末期/身故:未满18周岁,给付200%已交保费;已满18周岁,按已交保费、现金价值、100%基本保额三者较大者给付。

二、关爱贴心:多重豁免 尊享绿通

1、轻症/中症豁免保费:因意外伤害或合同生效90日后,初次发生合同约定轻症疾病或中症疾病,则(主险+附加险)余期未交保费全部免交,合同继续有效。

2、重疾豁免保费:因意外伤害或合同生效90日后,初次发生合同约定重大疾病,豁免主险余期未交保费,主险合同继续有效,附加爱守护2019两全合同终止,退还其现金价值。

3、可附加投保人豁免C:因意外伤害或90日后,投保人初次发生附加投保人豁免C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重大疾病/身故或全残,豁免(主险+附加险)的续期保险费,附加投保人豁免C合同终止。

4、尊享绿通:专家寻诊、专家问诊、专家门诊、专家病房、专家手术、专家咨询、差旅报销等。

三、可选养老:同时投保附加险,可返还保费

附加爱守护2019两全保障内容:

1、满期生存金:被保险人生存至(未发生合同约定重疾、疾病终末期)保险期间届满(66/77/88周岁,三种保险期间可选),返还主险与附加险的全部已交保费。

2、身故:按(主险+附加险)的已交保费之和,与附加险已交保费的160%,二者取大给付,合同终止。

注:具体以相应产品条款及有效保险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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