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康倍保重大疾病保险
【产品介绍】
【产品优点】
1、疾病保障范围广 多次赔付给力
百年康倍保合计保障100种重大疾病最多可赔付3次、20种中症疾病最多可赔付2次、35种轻症疾病最多可赔付3次。另外轻症与中症的多次赔付,为独立额外赔付,不影响重大疾病保险金赔付。
2、递增赔付 前三次赔付保额高
百年康倍保的赔付方式最大的特色是递增赔付,轻症疾病第一次赔付比例为30%,第二次赔付比例为35%,第三次赔付比例为40%,合计最高赔付比例高达105%基本保额。
重大疾病第一次赔付比例为100%,第二次赔付比例为150%,第三次赔付比例为250%,合计最高赔付比例高达500%基本保额。
仅算前三次理赔比例,百年康倍保确实碾压同类产品了。
(递增式理赔碾压同类产品,但小编心里想,第一次理赔的机率是比较大的,越到后面的次数理赔机率越小,也许理赔比例设置为第一次250%,第二次150%,第三次100%,或者平分为每次160%,对于消费者来说可能更符合理赔机率。)
3、保障中症 客户保障更实惠
将轻症中较为严重但不满足重大疾病理赔范围的部分疾病升级为“中症疾病”,如:中度脑中风后遗症、中度脑损伤、中度III度烧伤等,而理赔比例从轻症的30%提升到50%,给消费者更多实惠。
4、轻症中症不分组、不设间隔期;重疾分组合理,间隔期短
轻症、中症不仅多次赔付,且疾病种类不分组,不设置间隔期(通常间隔期为90天),大大降低了理赔难度。重大疾病虽然有180天间隔期,不过市面大多产品也是180天的间隔期。
重疾虽然分成了4组,但是分组还算合理,高发的6种分组如下:
A组:恶性肿瘤、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
B组:急性心肌梗塞、冠状动脉搭桥术
C组:脑中风后遗症
5、未成年人身故3倍返保费
相比同类产品未成年人身故返还1倍已交保费、返还2倍已交保费,百年康倍保再突破界限,对未成年人身故或全残,给付3倍已交保费。
6、豁免范围广 支持双豁免
被保险人豁免(合同自带):轻症、中症、重疾保费豁免。
投保人豁免(可附加):重疾、中症、轻症、身故、全残保费豁免。
可附加投保人豁免保费,因此也很适合夫妻互保、父母为子女投保。
7、交费期间长 减轻交费压力
被保险人≤40周岁最长交费期间支持30年交,≤50周岁最长交费期间支持20年交,≤55周岁最长交费期间支持15年交,56-60周岁仅支持10年交费期间。
交费期间越长,年交保费越少,缴费压力越小,适合更多普通家庭投保。
8、保额大于20万即可享受增值服务
投保康倍保保额≥20万的客户,可以享受百年人寿特色的直付速赔、直付先赔、重疾绿通服务内容!
【产品注意】
1、等待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不承担保险责任,返还已交保费之后,合同终止。
①等待期内被保险人因疾病等导致身故或全残。——即疾病身故或全残也有等待期限制。
②等待期内被保险人经百年人寿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多数产品都是如此规定。
③等待期内被保险人已经发生的疾病、症状或病理改变且延续到等待期以后经百年人寿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被保险人在投保前一定要做好如实的健康告知。
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保险是故意,不受上述时间的限制。
百年康倍保在等待期内患轻症的处理方式属于“大众”,即返还保费,合同终止。不过随着产品的人性化升级,小编也发现了有些产品在等待期内发生轻症,不承担责任,但合同继续有效。
2、医院要求。
百年康倍保认可的医院指百年人寿官网上公示的定点医院,在无定点医院的县市地区选择医院时,须经百年人寿同意且需是经中华人共和国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的公立医院,但不包括:精神病院及专供康复、休养、戒毒、戒酒、护理、养老等非以直接诊治病人为目的的医疗机构。
【沃保网总结】
百年康倍保保费适中,不低也不高,作为多次赔付型产品,保障的疾病也很实在,如果保费预算足够,那么这样一款递增赔付的多次赔付型产品也是不错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