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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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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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症疾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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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症疾病35种,不分组, 等待期90日后, 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每次的给付比例分别为第一次30%、第二次35%、第三次40%,无间隔期限制,每种轻症疾病只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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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症疾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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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症疾病20种,不分组,等待期90日后,每次给付50%基本保险金额,累计给付次数以2次为限,无间隔期限制,每种中症疾病只给付一次中症疾病保险金,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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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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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100种,分4组,等待期90日后,首次发生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给付保额100%;第二次发生不同组别中定义的重大疾病,给付保额150%;第三次发生不同组别中定义的重大疾病,给付保额的250%。每组仅给付一次,间隔期为180天,给付后该组重大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累计给付次数以3次为限,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同时患轻症、中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仅按重大疾病责任进行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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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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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期90天内身故或全残,给付实际交纳的保险费,合同终止;
因意外伤害或90日后身故或全残,18岁前,给付康倍保重疾实际交纳的保费的300%,合同终止;18岁以后,给付基本保额100%,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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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续期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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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期90日后,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重大疾病,豁免康倍保重疾合同轻/中/重症,确诊之日起的续期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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