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意外伤残(基本部分)
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伤残,根据伤残类别和等级,按对应的比例乘以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若治疗未结束,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天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意外身故(基本部分)
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内身故的,按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扣除一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主险合同终止。
突发急性病身故(可选部分)
被保险人因突发急性病发病之时起次日24时身故,给付约定的身故保额给付。
特定意外保险金(可选部分)
被保险人遭受以下特定意外起180天内导致身故伤残的,按基本部分应承担的保险责任给付同等金额。
①乘坐商业运营的民航班机;
②乘坐住宿旅店的载客用电梯;
③住宿旅馆内遭遇火灾
高风险运动意外保险(可选部分)
高风险运动包括:潜水、滑雪、滑水、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攀岩、武术比赛、摔跤、蹦极、卡丁车
因以上高风险运动导致意外身故或伤残的,根据约定的金额按基本部分中的约定方式给付。
附加旅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险责任
基本部分:意外伤害医疗(不含单独紧急牙科门诊)具体包括门诊费、住院费、手术费、处方药品费。
可选部分包括:意外伤害住院津贴、意外伤害急救交通补贴、意外伤害异地转诊交通补贴、意外伤害异地安葬补贴、意外伤害异地直系亲属探望补贴、紧急牙科门诊、突发急性病保险金。
其中意外伤害住院津贴的给付天数不超过9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