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1、高血压人群专属:因高血压住过院,但未发生过高血压并发症的人员也可以投保。但若发生过高血压并发症,均不可以投保。
2、针对性高发保障:提供“脑卒中”及“急性心肌梗塞”两种高发高血压并发症医疗保障。
3、保障高保费低:5万保额一年仅需199元,10万保额一年仅需299元。
4、零免赔额设置:对于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其他已获得补偿后,剩余医疗费用在保险金额内按100%给付医疗保险金,零免赔额设置。
5、健康告知宽松:该产品的健康告知仅两条,只要已参加社保,未患健康告知中列明的几种疾病,均符合投保条件。注意投保人必须在投保前必须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
附健康告知详情:
1) 您是否未参加社会保险(社保,含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2)您是否曾经患有、正患有或者被医生或体检机构确诊患有以下一种或几种疾病:脑梗塞、脑溢血、短暂性脑缺血、冠心病、心绞痛、心脏炎症、心肌梗塞、癌症、恶性肿瘤、脑部的良性肿瘤?
【产品介绍】
适合人群:18周岁至65周岁,已经参加社会医疗保险,未发生过高血压并发症且能正常工作或生活的自然人。(社会医疗保险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政府举办的基本医疗保障项目。)
保险期间:1年。
交费方式:一次交清。
等待期:30天,等待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连续投保无等待期限制。
免赔额:0
保险责任:保险期间内,等待期后经专科医生确诊因本合同列明的高血压并发症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治疗,对于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已从社会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获得的针对该医疗费用的补偿后,余额部分按100%给付补充医疗保险金。
备注:
1、本产品的高血压并发症指的是“脑卒中”(又称“中风”)及“急性心肌梗塞”。
2、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进行治疗,保险人均按上述规定给付补充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当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保险金额时,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3、当保险期间结束时,被保险人必须继续接受治疗的,保险人则继续给付最高30天的补充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保险金额时,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4、本产品每一被保险人在同一保险期间内限投一份,多投则只按一份进行赔付。
5、若被保险人以有社会医疗保险身份投保,但未以社会保险医疗身份就诊结算的,本产品按照应赔付金额的50%进行赔付。
6、被保险人投保前曾患过高血压并发症(含本合同列明之外的其他高血压并发症)、既往症及保险单中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发生医疗费用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7、保险单签发地社会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规定的自费项目和药品费用以及营养费、康复费、辅助器具费、整容费、美容费、修复手术费、牙齿整形费、牙齿修复费、镶牙费、护理费、交通费、伙食费、误工费、取暖费,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