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延型养老险试点年底前将启动 呼吁双重税收优惠

沃保整理
2017-07-05 10:2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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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养老保险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都是只闻楼梯声,没有见到真正的实操落地。7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2017年底前启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这次为税延养老险试点正式敲定了时间表。有业内专家呼吁,应建立双重税收优惠模式,满足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实际需求。

年底前启动试点

商业养老保险商业保险机构提供的,以养老风险保障、养老资金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是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对于健全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促进养老服务业多层次、多样化发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和就业形态新变化,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具有重要意义。可以说,这次国务院在支持商业养老保险方面提出了比较明确的要求。其中的亮点之一,《意见》明确2017年底前启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并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积极参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据了解,目前我国正在建立养老保障体系的三个支柱,分别是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在内的补充养老保险以及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计划。所谓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是由保险公司承办的一种商业养老年金的保险。社会公众投保可以享受一定程度上个人税收延迟缴纳的优惠。而政府通过税收延迟缴纳的激励来筹集养老金,建设或者丰富保障体系,成为国际社会的通行做法。

能够查阅的最新资料显示,截至2015年底,我国第一支柱基本养老金规模3.5万亿元,占养老金资产比重的比例是79%,企业年金的规模是0.93万亿元,占养老金资产比重的比例为20.9%,个人养老金的规模则为0。反观发达国家,第二支柱、第三支柱已经逐渐成为养老金体系的主体。在我国,单单依靠基本养老金作为第一支柱及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已难以支撑养老保障体系的重担,第三支柱的建设迫在眉睫。

呼吁双重税收优惠

事实上,早在2009年,国务院就曾明确提出来要探索发展个税递延的养老保险。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并计划于2015年开展试点。

作为惟一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人身险产品,在税优健康险开发初期,保险业普遍的观点认为,商业健康险将成为一大蓝海。自2015年8月,针对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险业务新规出台,分批对保险公司放行,其中的亮点在于产品设计采取万能险方式,包含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也明确了纳税人可以带病投保。具体的标准则从纳税人收入中税前列入年度金额不超过2400元,也就是说每月不超过200元,医疗保险的保险金额不低于20万元,医疗保险简单赔付率不得低于80%。

这一看似通过税收优惠来推动商业健康险发展的模式,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等31个城市试运行一年多后,成绩并不突出。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3月31日,全国税延型健康险保单总件数为67272件,总保费约为1.18亿元。这表明,如此大规模在全国各重点城市推行的税优健康险还远远没有调动起个人、企业的积极性。“导致上述情况的原因有很多方面,比如政策宣传力度不大、政策的优惠力度不够、产品设计缺乏吸引力、销售渠道有限等问题。”南开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系教授朱铭来认为,就优惠力度方面,目前每月200元纳入免税额,纳税人普遍感到额度太小,不过影响的因素较为复杂,涉及到多个部门,应当与税务、社保部门进一步沟通。税优健康险产品投保环节多,再加上代扣代缴的税收征缴体制,导致投保流程复杂、时间长。

如何摆脱目前这种尴尬的局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教授兼博士生导师朱俊生认为,要建立双重税收优惠模式,提高商业养老保险的需求。一方面,实行EET的税收优惠模式,即缴费和投资环节不缴税,领取环节缴税,发挥税收递延的激励作用。EET模式的不足在于,由于我国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规模较小,目前约为2800万人,实际享受税收优惠的人群很有限。另外,EET模式对参加纳税的中等收入人群的实质意义较小,很难吸引其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另一方面,考虑到EET模式的上述不足以及我国非正规部门就业人数较多的现实,可以同时实施TEE的税收优惠模式,即税后缴费,投资和领取环节均不缴税。这将有助于增加养老金账户持有人的选择,扩大其覆盖面,提高税收优惠政策的惠及范围,提升商业养老保险的需求。

商业养老险支持境外投资“保险资金的特点是期限长、规模大、来源稳定,注重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稳健投资和责任投资。”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执行副会长曹德云曾表示,这决定了保险资金在现在和未来都将是养老产业投资和养老基金管理的重要力量。

《意见》明确,支持商业养老保险资金通过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形式,参与重大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新型城镇化建设等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建设,服务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生活性服务新业态等发展,助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发挥商业保险机构作为资本市场长期机构投资者的积极作用,依法有序参与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等领域投资,为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供长期稳定资金支持,规范有序参与资本市场建设。

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意见》指出,将稳步发展商业养老保险资金境外投资业务,合理配置境外资产,优化配置结构。支持商业养老保险资金通过相关自贸试验区开展境外市场投资;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有序参与丝路基金、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等主导的投资项目,更好服务国家“走出去”战略。

值得关注的是,国务院还将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投资养老服务产业。发挥商业养老保险资金长期性、稳定性优势,遵循依法合规、稳健安全原则,以投资新建、参股、并购、租赁、托管等方式,积极兴办养老社区以及养老养生、健康体检、康复管理、医疗护理、休闲康养等养老健康服务设施和机构,为相关机构研发生产老年用品提供支持,增加养老服务供给。鼓励商业保险机构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加快推进试点地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最新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共有8家保险公司投资了28个保险养老社区项目,计划投资金额近670亿元,实际已投资金额超过237亿元,全部建成时可以提供33万张床位。预计到2020年,保险机构向养老服务领域的直接投资规模可达到1万亿-3.5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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