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61周岁,最高续保年龄为84周岁
保险期间:一年
缴费方式:趸交
保险责任
1.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 30 日后发生疾病并因该疾病,在公司认可医院住院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每次住院实际发生并支付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床位费及膳食费、住院手术费、住院癌症放化疗费用和其他住院费用),按约定给付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2、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30 日后发生疾病并因该疾病,在本公司认可医院进行门诊恶性肿瘤放化疗、门诊肾透析、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的,对被保险人每次门诊治疗实际发生并支付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特殊门诊医疗费用,按约定给付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医疗费用保险金计算方法:
医疗费用保险金=保险期间内累计发生并支付的属于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保险期间内当地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累计已经补偿或给付的部分-年度免赔额-保险期间内本公司累计已给付的医疗费用保险金
年度免赔额如下
注:每一保单年度内,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医疗费用保险金以表中所列的医疗费用保险金年限额为限;在每一保单年度内累计给付的医疗费用保险金达到该医疗费用保险金年限额时,本合同终止。
特别约定
特别约定若被保险人已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但未从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获得费用补偿,则按下列公式计算并给付医疗费用保险金:
医疗费用保险金=(保险期间内累计发生并支付的属于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保险期间内其他途径累计已经补偿或给付的部分-年度免赔额-保险期间内本公司累计已给付的医疗费用保险金)×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