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浦爱传家年金保险(分红型)怎么样

沃保整理
2017-06-14 14:2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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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阳光人寿推出一款集成长关爱,年金关爱,养老关爱,财富增长和家庭资产传承的分红型理财保障产品。每年返还年金,60周岁后年金翻倍又持续增长,为养老留足一手准备,晚年生活得更有经济保障。保障至105周岁,几乎可以说是和生命等长的现金流。那么这款产品到底如何呢?请随小编一探究竟。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期限:至105周岁

缴费方式:与保险公司约定

犹豫期:15天

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若身故,已交保费和保单现金价值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生存年金:

(1)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年满60岁前每年基本保额给付生存年金;

(2)60周岁起,每年领取生存年金如下:生存年金=基本保险金额×200%×(1+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已经过的完整保单年度数×5%),简单讲就是双倍给付后每年又增长5%,可用于长久养老。

特别生存年金

60周岁、65周岁、70周岁、75周岁时,分别按基本保额的520%给付一次特别生存年金。可作为特定的健康医疗保障。

关爱保险金

若投保人(未满65周岁)于被保险人18周岁前因意外事故而身故或全残,那么在18周岁前每年领取基本保额的520%作为关爱保险金,让家庭责任多一份保障。

投保人意外或全残豁免保险费

在缴费期内,若投保人(满18周岁但未满65周岁)遭受意外伤害而身故或全残,则免交余期保费。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满期生存,返还已交保费。

万能账户

如果您同时投保了《阳光人寿附加相伴年金保险(万能型)》,则以上年金可自动进入该附加合同的个人账户,进行复利增值。

【责任免除】

因下列事故,则返还保费,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继承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它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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