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低保、三无、重残(1-2级)人员或身患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特别高,家庭特别贫困的人员;
2、符合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一万元(目录内),且基金支付比例低于50%的人员。
医疗保险补助怎么领取
1、申报
每年1月和7月,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向所属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交资料(一个年度内结算单只能申报一次);
2、核查
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对资料进行核实、对送资料人进行登记造表(登记送资料人的姓名、联系电话、送资料时间);
3、公示
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将符合医疗补助条件的人员名单张榜公示。公示5日后无异议的,由社区(村)汇总后将汇总表及申报资料统一上报街道社保站复核;
4、审批
区医保中心对上报资料审核后,送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审定;
5、告知
街道社保站及时将审批结果反馈给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6、领取
审核通过的参保人员或其指定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医疗费用发票原件等资料到区医保中心办理手续。
医疗保险补助领取材料
1、低保、三无、重残(1-2级)人员证件的复印件;
2、因病致贫人员由社区(村)提供书面证明,还需出具疾病诊断证明;
3、身份证复印件、医保手册复印件、医疗补助申请报告(注明联系电话及姓名);
4、医疗费用发票复印件、医疗费用结算表复印件;
5、社区公示(注明经办人的电话、姓名)须加盖公章;
6、异地就医报账后医疗费用原始发票已交至市医保局的,医疗费用发票复印件可用医疗费用结算表复印件代替。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信息也可拨打当地社保局电话12333进行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