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等待期
您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被保险人因腺样体肥大、疝气、扁桃腺的疾病或女性生殖器官的疾病需要住院治疗或特殊门诊治疗的,自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其他疾病需要住院治疗或特殊门诊治疗的,自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为等待期。续保或者因意外伤害进行治疗的无等待期。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的疾病,无论治疗时间与生效之日间隔是否超过等待期,我们都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如果在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我们按照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
住院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我们按照被保险人住院期间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乘以对应的给付比例,在各项费用的年限额、最高给付日数范围内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在每一保单年度内,我们仅对被保险人累计住院180日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承担保险责任。住院医疗保险金的年限额、给付比例见附表。
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
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的年限额、给付比例见附表。
最高给付金额
对于上述各项保险责任,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在医院进行治疗,我们均按上述约定给付各项保险金,但各项费用的累计给付日数以不超过各对应项最高给付日数为限,各项费用的累计给付日数达到其对应项最高给付日数时,我们对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各项费用的累计给付金额以不超过各对应项的年限额为限,各项费用的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其对应项的年限额时,我们对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在您为被保险人连续投保本保险期间(包括您按照本主险合同“6.5险种转换”的约定转换险种后的保险期间),保险金累计给付的最高限额为60万元;累计给付的保险金总额达到60万元时,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责任的延续
对等待期后本主险合同到期日前发生的且延续至本主险合同到期日后30日内的住院治疗,我们仍然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累计给付日数以最高给付日数为限,累计给付金额以各对应项费用最高给付金额为限。
补偿原则
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补偿,我们在各项保险金的给付限额及最高给付日数内给付被保险人获得补偿后的各项费用的余额,且给付的各项费用的余额均不超过本主险合同约定范围内各项费用乘以对应的给付比例。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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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保险金 | 若因疾病或意外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保险公司 按照住院期间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乘以对应的给付比例,在各项费用的年限额、最高给付日数范围内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每年最高赔付天数180天)。 |
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 | 因疾病或意外在医院进行门诊肾透析、门诊恶性肿瘤电疗、化疗或放疗,保险公司按在医院治疗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乘以对应的给付比例,在年限额范围内给付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 |
保险期间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住院治疗或接受特殊门诊治疗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因疾病导致的;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
(9)保险单中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及其并发症;
(10)既往症;
(11)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12)精神和行为障碍(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性病;
(13)疗养、矫形、视力矫正手术、美容、牙科保健及康复治疗、非意外事故所致整容手术;
(14)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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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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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门诊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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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费用×约定给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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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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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费用×约定给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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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产品为医疗产品有30天观察期
被保险人因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自伤、犯罪、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患先天性疾病、感染艾滋病病毒;分娩、妊娠;医疗事故、未遵医嘱;参加高风险运动等,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24岁女士无社保,为自己购买一份平安安康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最高保额为60万元,年交保费1707元,保险期限为一年,缴费年限为1年。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