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病情投保 到头来自己“吃亏”

沃保整理
2017-03-10 14:4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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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张常年吸烟饮酒,甚至已经产生了“酒精依赖”,无论家人们怎样劝说,他都不以为然。前不久,老张就因为慢性酒精中毒而住院,在住院期间体重持续下降,一度骨瘦如柴。出院后老张听别人说,给自己上一份保险既是投资又能在看病时减轻负担,于是他与某险公司签订了一份人寿保险合同,约定受益人为儿子张卫(化名)。

在保单上,有一些对于身体状况的填表,其中在最近健康状况的问题中有一项是“最近六个月是否持续超过一周有下列症状:疲倦、体重下降”,老张回答为“否”。显然,老张的回答并不属实。

合同签订后,老张交纳了保险费共计9000元。但是,不久后老张却因为心血管疾病去世,张卫在保险金赔偿问题上与保险公司发现争执,保险公司方面表示老张在投保时隐瞒病情,填写保单信息虚假,所以保险合同应属无效,保险公司不该赔偿。最终,双方闹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保险合同是诚信合同,保险关系存在的基本原则是诚实信用原则,投保人在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应如实告知保险人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所做出的询问,并应如实告知保险人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有关影响保险人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据以提高保险费率的重要情况。

老张曾因慢性酒精中毒而住院,且并在投保前的住院期间有体重持续下降的情况。但他并没有如实填写,老张带病投保的行为违反了如实告知的合同义务,也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原则,并且足以对保险事故的发生产生严重影响。因此,老张与保险公司所签订的保险合同属无效合同,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老张隐瞒的是酒精中毒一事,他违反告知义务与保险事故的发生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所以保险公司应退还其所缴纳的保险费9000元。

哪些情况下合同无效?

解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果合同是因重大误解订立的或者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合同无效 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需返还?

解答: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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