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国寿“幸福双康”组合计划(以下简称“幸福双康”)由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以下简称新康宁)和国寿康复金重大疾病保险(以下简称康复金)组合而成。
新康宁 | 康复金 | |
投保年龄 | 出生28天-60周岁 | 出生28天-60周岁 |
保障期限 | 终身 | 至80周岁 |
缴费方式 | 趸交、10年交、20年交 | 趸交、10年交、20年交 |
等待期 | 180天 | 180天 |
疾病种类 | 40种重疾+10种轻症 | 40种重疾 |
保险责任 |
1、轻症保障:初患轻症,给付20%的基本保额(最高为10万元),保单继续有效; 2、重疾保障:初患重疾,给付100%基本保额(若轻症已给付,则重疾给付金额扣除已给付部分); 3、身体高残保障:等待期内,返还已交保费;等待期后,给付基本保额; 4、身故保障:18周岁前或等待期内,返还已交保费;18周岁后,给付基本保额。 (重疾金、高残金、身故金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为限) |
1、重疾康复金:等待期后, 确诊患重疾后满30日仍生存,给付20%的基本保额;之后若生存至至确诊日的年对应日,再给付20%的基本保额,累计给付金额以基本保额为限; 2、重疾豁免:等待期后,若交费期内首次发生并确诊重疾,则免交本保单剩余各期保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