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覆盖3组共35种轻症疾病,最多可保障三次,每次确诊轻症疾病均可给付基本保额的20%。
重大疾病保险金
覆盖3组共100种重大疾病,最多可保障两次,每次确诊重大疾病均可给付基本保额。
前十年重大疾病额外保障金
若在前十年不幸罹患重大疾病,则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额外给付基本保额的30%,最多给付两次。
豁免保险费
不幸罹患合同规定的轻症疾病或重大疾病,均豁免剩余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身故保险金
不幸身故,给付基本保额。
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不幸身体高度残疾,给付基本保额。
生命末期关爱金
不幸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给付基本保额。
年金转换选择权
至70周岁未发生保险事故,可选择将全部或部分现金价值转换为年金保险合同,领取养老年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