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保范围广:
28天-60周岁,均可投保;保险期间为终身;疾病等待期为180天;意外无等待期。
二、保险责任全:
1、第一次轻症等待期后,被保人首次罹患轻症疾病,给付保额的20%。
2、第二次轻症给付第一次轻症之后,被保人首次罹患第一次轻症之外其它组别的轻症,则给付保额的20%。
3、第三次轻症第二次轻症之后,被保人首次罹患前两次轻症之外组别的轻症,则给付保额的20%。
4、第一次重疾等待期后,被保人首次罹患重疾,则给付保额的100%,之后不再承担“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
5、第二次重疾给付第一次重疾,若被保人自第一次重疾确诊之日起一年后首次罹患第一次重疾之外的其它组别重疾,则给付保额的100%,合同终止。
6、前十年重疾额外保障金等待期后至保单10周年日前,公司给付第一次或第二次重疾保险金时,给付保额的30%作为“前十年重大疾病额外保障金”。
7、保费豁免等待期后,被保人首次罹患合同约定的轻症或重疾之一,公司免收保单后续保费,保障权益不受影响。
8、身故被保人因意外或等待期后因疾病身故,给付保额的100%。
9、身体高度残疾被保人因意外或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给付保额的100%。
10、生命末期关爱金等待期后,被保险因患病而达到疾病终末期,给付保额的100%。
注:重疾金、身故金、高度残疾金、生命末期关爱金公司最多给付一项;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公司不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生命终末期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三、保障费率低(费率表):
产品形态介绍
一、保障层次深
疾病治愈仍有保障,保额不减、一保再保。
重疾最多两次,轻症最多三次。
二、保障力度强。
重疾最高可保两次,每次给付基本保额100%。
轻症最高可保三次,每次给付基本保额20%。
最高:20%*3+(100%+30%)*2=320%。
三、关爱加深
轻症和重疾都可豁免保费。
身故和高残给付基本保额。
生命末期关爱金,给付基本保额。
四、生命末期关爱金,给付基本保额。
达到疾病终末期,生存期不满六个月可申领生命末期关爱金。
五、健康平安将送大礼
至70周岁,可将现金价值转换年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