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覆盖3组共35种轻症疾病,最多可以保障三次,每次确诊轻症可额外给付基本保额的20%。
保险责任2:重大疾病保险金
覆盖3组共100种重大疾病,最多可以保障两次,每次确诊重大疾病均可给付基本保额。
保险责任3:前十年重大疾病额外保障金
如果在前十年不幸罹患重大疾病,则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额外给付基本保额的30%,最多给付两次。
保险责任4:豁免保险费
不幸罹患轻症疾病或重大疾病,均豁免剩余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保险责任5:身故保险金
不幸身故,根据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基本保额。
保险责任6: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不幸身体高度残疾,根据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基本保额。
保险责任7:生命末期关爱金
不幸达到疾病终末期,给付基本保额。
保险责任8:现金价值权益,年金转换选择权
至70周岁未发生保险事故,可选择将全部或部分现金价值转换为年金合同,领取养老金。